產品類別 PIF

我的產品要做 PIF 嗎?

照衛生福利部 113 年 6 月 26 日公告的三階段時程分類,點你的產品看適用日期與重點。

113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公告原文:添加附表所列成分之化粧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歐盟、美國及日本等三個國家(地區)已公告使用規定之成分,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或含過氧化物之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用途之化粧品

114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公告原文: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化粧品

115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公告原文:前二款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以外之化粧品

完整說明:2026 PIF 全攻略 · 16 項逐項說明 · 常見問題